证券代码:000731 证券简称: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:2023-34
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(资料图片)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内容提示:
社会公众 A 股股份,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。本次回购资金总额
不低于人民币 6,500 万元(含)且不超过人民币 9,500 万元(含),
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.45 元/股。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
人民币 9,500 万元测算,
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,296,943 股,
约 占 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.4165%;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
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.9692%;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
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
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。
行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
划。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,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
信息披露义务。
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。
回购专用证券账户。
(1)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,可能存在公司无法
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,进而导致回购方案
无法实施的风险;
(2)如本次回购期限内,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
披露的价格区间,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;
(3)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
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
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--回购股份》等
相关规定,公司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书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
(一)回购股份的目的
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,为维护投
资者利益,增强投资者信心,结合公司经营情况、主营业务发展
前景、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,公司拟使用自有资
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,回购的股份将
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。
(二)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
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指引第 9 号--回购股份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:
(三)拟回购股份的方式、价格区间
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
回购公司股份。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,拟定本次
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.45 元/股,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
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%,具体回购价
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。
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、送股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、
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,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,按照中国证
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。
(四)拟回购股份的种类、用途、数量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
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
本。
人民币 6,500 万元(含),不超过人民币 9,500 万元(含),具
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
准。
额上限人民币 9,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.45 元/股进行
测算,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,296,943 股,约占目前公司总
股本的 1.4165%;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,500 万元和回购股
份价格上限 11.45 元/股进行测算,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
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
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、送股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、
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,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,按照中国证
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。
(五)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
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。
(六)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
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
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,公司股票若
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,回购期限可予以顺
延,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
限,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。
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:
(1)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,
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,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;
(2)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,则回购期限自董
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。
(1)公司年度报告、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,因
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,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;
(2)公司季度报告、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
日内;
(3)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
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,至依法披露之日内;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(1)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;
(2)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、收盘前半小时
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;
(3)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(七)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
上限 11.45 元/股进行测算,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,296,943
股,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.4165%。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,
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,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:
回 购注销前 回 购注销后
股 份性质
数 量(股) 比 例(%) 数 量(股) 比 例(%)
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.00 0 0.00
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,723,752 100.00 577,426,809 100.00
股 份总数 585,723,752 100.00 577,426,809 1 00.00
注: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,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
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
限 11.45 元/股进行测算,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,676,855
股,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.9692%;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,
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,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:
回 购注销前 回 购注销后
股 份性质
数 量(股) 比 例(%) 数 量(股) 比 例(%)
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.00 0 0.00
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,723,752 100.00 580,046,897 100.00
股 份总数 585,723,752 100.00 580,046,897 1 00.00
注: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,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
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
(八)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、财务、研发、
债务履行能力、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,全
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
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
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,公司总资产 5,262,464,312.57 元、
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,164,104,240.84 元、流动资产
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.81%、2.28%、3.14%。
公司现金流充裕,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。
公司管理层认为: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、财务、
研发、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。本次回购不会导
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,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,股权分
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。
公司全体董事承诺: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、勤
勉尽责,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,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
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。
(九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
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
本公司股份的情况,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
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,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
经自查,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、董事、
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前 6 个月内不
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,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
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,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。若未来
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,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
务。
(十)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
利益的相关安排
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
资本,公司已依照《公司法》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
事宜通知债权人。具体通知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
日发布的《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》。
(十一)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
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,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
展,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
件允许的范围内,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,授权内容及
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,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
购股份,包括回购的时间、价格和数量等;
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;
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,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;
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;
定),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。
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。
二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
(一)审议程序
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
立意见。
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。
(二)独立董事意见
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第 9 号--回购股份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。
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。
不会对公司经营、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,不影响公司上
市地位。
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,符合公司和全
体股东的利益。因此,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,并同
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(三)信息披露情况
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发布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
议决议公告》以及《关于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》;于 2023 年
年 4 月 24 日)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
持股数量、比例情况;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股东大会股权登
记日(即 2023 年 5 月 15 日)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
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、比例情况;于 2023 年 5 月 19
日发布《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》。
三、通知债权人及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
(一)通知债权人情况
根据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司已于 2023 年
(二)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
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--回购股份》相关规定,公司已在中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
券账户,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。
四、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公司将在以下时间
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,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:
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;
况,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、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、支付的总金
额;
施回购的,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;
购行为,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。
五、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
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,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
实施的风险;
的价格区间,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;
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
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。
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
实施,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
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六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
查看原文公告
关键词: